2024-12-11 08:24:01 60次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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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条件
1.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》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,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,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:
( 1 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;
( 2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、设施和工作场所;
( 3 )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;
( 4 ) 经鉴定评审合格。
1. 申请材料名称
(1 )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新申请
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( 网上填写)
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(无法在线校验时)
③ 申请书中的 “申请许可项目表”,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
(主要负责人) 签字,并且加盖单位公章
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(分公司单独申请的)
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,可以提交书面申请 ( 申请书 一式三份) ,并且附前款 (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、各一份) 。
( 2 )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增项
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( 网上填写)
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(无法在线校验时)
③ 申请书中的 “申请许可项目表”,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
(主要负责人) 签字,并且加盖单位公章
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(分公司单独申请的)
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(无法在线校验时)
⑥ 未及时提出换证申请的,需提供说明理由。
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,可以提交书面申请 ( 申请书一 式三份) ,并且附前款(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、各一份) 。
( 3 )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升级
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( 网上填写)
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(无法在线校验时)
③ 申请书中的 “申请许可项目表”,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
(主要负责人) 签字,并且加盖单位公章
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(分公司单独申请的) 53
⑤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(无法在线校验时)
⑥ 未及时提出换证申请的,需提供说明理由。
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,可以提交书面申请 ( 申请书 一式三份) ,并且附前款 (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、各一份) 。
分门别类进行说明
锅炉
5.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
5.2.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。
5.2.2 阀(爆破片)缺失。
5.2.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(气)源中断,导致无法监视、调整主要运行参数。
5.2.4 阀(爆破片)失效。
5.2.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。
5.2.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。
5.2.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。
5.2.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、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、炉墙烧红。
5.2.9 燃烧设备损坏、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,严重威胁锅炉运行。
5.2.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。
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(以下简称申请单位),应当具有法定资质,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,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、管理制度等,具备保障特种设备性能的技术能力。
质保体系人员的通用要求
资源条件中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,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。
资源条件中的管理人员、检测人员、作业人员,纳入特种设备人员行政许可的,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。
资源条件中对人员有工程技术职称要求的,如果人员无相应工程技术职称,则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,学历应当为理工类专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