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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规定

2019-06-23 10:17:26    1255次浏览

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规定

1 目的

为加强和规范对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,防止和杜绝因知识产权风险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,维护公司合法权益,提高公司经济效益,树立公司良好信誉,制定本程序。

2 范围

适用于公司知识产权相关合同的评审和管理。

3 定义

本文所指的合同包括:委托开发/合作开发合同、采购合同、委托加工/来料加工/贴牌生产合同、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合同、政府支持项目合同等;不包括劳动合同。

4 相关文件

《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》

5 职责

5.1 研发部

5.1.1 负责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审查,并对经评审的合同进行登记管理;

5.1.2 负责标准版合同的拟制;

5.1.3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。

5.2 各职能部门负责签订、登记本部门工作涉及的各类合同。

6 内容

6.1 应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及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要求

6.1.1 对知识产权检索与分析、预警、申请、诉讼、侵权调查与鉴定、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,应签订书面合同,约定知识产权权属、保密等内容;

6.1.2 在进行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时,应签订书面合同,约定知识产权权属、许可及利益分配、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等;

6.1.3 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前,应签订书面合同,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、许可使用范围、侵权责任承担等;

6.1.4 在委托加工、来料加工、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前,应签订书面合同,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、许可使用范围、侵权责任承担等。

6.2 标准版合同拟制

6.2.1 研发部应相关职能部门的需要拟制各类合同的标准版合同,标准版合同应符合本规定5.1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要求。

6.2.2 拟制的标准版合同经知识产权条款审查,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,供各职能部门使用。

6.2.3 各职能部门在进行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业务时,应尽量使用标准版合同。

6.3 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审查

6.3.1 研发部拟制标准版合同,应填写《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》,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,连同标准版合同文本交管理者代表批准。

6.3.2 各职能部门签订书面合同时直接使用标准版合同(所有条款未作任何改动)的,可不进行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审查。

6.3.3 对于不使用标准版合同的,职能部门在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后填写《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》,连同合同文本交研发部对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,并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。《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》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,职能部门方可签订合同。

6.4 合同档案管理

6.4.1 各职能部门签订的合同原件及《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》应归档至研发部统一管理。研发部应建立《合同管理台账》以便查阅借阅。

6.4.2 各职能部门按公司的要求,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,由研发部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,并向管理者代表汇报。

6.5 其他

6.5.1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,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。

6.5.2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。

6.5.3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、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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